在社会的社会价值关系中,社会是价值客体,社会成员是价值主体。社会的社会价值是社会对社会成员的积极意义。如果把社会看做是个人的大集合体,社会对个人(每个社会成员)的价值,就是社会对个人的贡献,是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从社会的角度看是向他性。社会是人的社会,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个人,人是社会中的人,个人的生存和发展同样也离不开社会。人在社会中是以社会组织的形式存在的,人的本质体现在和寄寓于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中。然而,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不是随便建立的,而是按照社会中的各项秩序组织起来的。个人要生存、发展,就必须劳动,社会就要为个人提供劳动秩序,满足个人的劳动需求和获得生存、发展的物质生活资料和精神生活资料;个人要生存、发展,就必须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社会不断调整着种种矛盾、冲突与对立,并将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维护着统一的局面,为人类的互动提供了良好条件;社会为人类的交往提供了多种多样的场所,并为人类的交往提供了规范,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调整着人们之间的关系。总之,社会除向个人提供吃、穿、住、用、行等必需品外,还要保证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的正常秩序,以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从而更大程度上推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能否满足每个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衡量一个社会的进步程度和合理性程度的重要标志。社会的这种满足社会成员的发展和需要,就是社会对个人的贡献,是社会的社会价值。
社会的自我价值是指社会对自身的肯定和积极意义,价值的主体和客体都是社会。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没有社会也就没有个人。虽然能否满足每个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衡量一个社会进步程度和合理性程度的重要标志,但作为社会自身来讲也需要生存和发展。个人有自尊、人格等问题,同样国家、民族也有尊严和国格等问题,也需要满足和尊重;个人有对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需求,社会也需要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积累才会发展和进步。这种价值从社会这个大“人”看就是社会的自我价值。社会的价值的两个方面是既相区别又相统一的。一个社会不能一味满足社会成员而忘记自身的存在,把社会积累的一切财富在短时间内用之殆尽,去博取社会成员的一时之快。社会必须从长远的发展和进步考虑,实现自我价值。
在社会的价值的两个方面中,社会的社会价值即社会对个人的贡献是社会的价值的主要方面。一个社会、一个国家能否得到社会成员的尊重、热爱,能否得到社会成员的自觉维护和最大限度地做贡献,取决于这个社会对个人的贡献而不是对自己的满足。在私有制社会中,统治阶级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对被统治阶级横征暴敛,不能满足人民生存和发展的需求,人民也不会自愿为社会做贡献,说明社会的存在已失去了价值,必然遭到人民的反抗和推翻。在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的确立,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实现了一致性,有效地解决了社会的价值的两个方面的关系。社会充分尊重每个劳动成员的权利、地位、贡献,为社会成员最大限度的提供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同时也得到了社会成员对社会的尊重和满足,他们努力工作,积极纳税,使社会得到了最大的满足,推动了社会的快速发展。
个人的价值是个人作为价值客体对个人、集体、社会等价值主体的意义。个人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对他人和社会的意义,即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它说的是人怎样表现自己的价值,使自己的一生有益于他人和社会。人的价值主要在于其社会价值。一方面,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社会中的人,社会是人的大家庭,人是一种社会化的产物。人在社会中要生存必须有必要的生活资料,而这些生活资料不是自生的,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来源于人类的劳动。劳动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劳动改造了世界,改造了事物的存在状态,提供了必要的生活资料,保证了人们的吃、穿、住和其他的必需品。列宁说“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便是这个意思。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由人的创造能力决定的,因为有了人,社会才得以前进,才得以发展。人的劳动是价值的源泉,而人类的劳动又是每一个个体劳动的总和。从这个意义上讲,个人作为价值客体,首先就是要通过劳动对他人、对社会做出贡献,满足社会的需求。另一方面,要满足社会的需要,首先要生产满足社会需要的产品,如果人人都不为社会做贡献,社会也就失去其存在、发展的基础,社会还谈何为个人提供生存、发展的条件?“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一个对社会没有任何贡献的人,就是对社会没有价值的人;一个人对社会贡献越大,他的价值就越大。“张三种树,大家乘凉”,是张三对社会的贡献,张三种的树越多,能够乘凉的人越多,张三的贡献就越大,自己的价值也就越大。
虽然,人的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但不可把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割裂开,二者是互为前提的。应该说,人的劳动贡献越大,人的价值就越大,它就会越受到他人或社会的尊重,越能得到更多的满足和需要,他的人格也就越完善,其劳动动力、积极性也就越大,也就会更大程度地为社会做贡献。
社会的价值与个人的价值是相互联系的。
第一,个人的价值依赖于社会的价值,社会的价值高于个人的价值。
社会是由许多个人组成的有机整体,社会是一个有机的系统。个人与社会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对立统一的关系。个人对社会具有依赖性。首先,个人的生存离不开一定的社会条件。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是一个有机的系统。系统由各个要素组成,系统的能量大于各要素单个能量之和。人是社会的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总是与其他人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离不开一定的群体和社会。其次,个人的发展依赖于社会。个人对社会的依赖性使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具有一致性,也有矛盾性。社会对个体既有促进作用,又有制约作用。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推动着个人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第二,社会的价值离不开个人的价值。个人对社会具有能动性。社会由个人组成,个人是社会的细胞,个人是社会关系的承担者和主体。个人对社会的依赖性,并不是说个人只能消极地依附于社会,而是能够积极主动地认识、创造着社会,从而推动了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因此,只有充分调动广大个体主体的积极性,社会才有活力,才能快速发展,个人的素质如何、个人的价值大小,必然影响到社会的价值。
3.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关系
其实,在前文中已基本明确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关系,为了更好地把握,这里再从二者的直接关系上来说明。我们通常说的人的价值,实际上指的是人的社会价值。人的社会价值是人作为客体对社会的效应,即对社会的作用和影响,好的作用和影响,就是正价值,坏的作用和影响,就是负价值。好的作用影响大,就是价值大,好的作用影响小,就是价值小;坏的作用大,就是负价值大,坏的作用小,就是负价值小。人对社会的正效应,即对社会的积极作用和影响就是对社会的贡献,正效应越大,贡献越大。对社会的负效应则是对社会的消极作用和影响,是对社会的危害,负价值越大危害越大。人的社会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价值大小看贡献大小。爱因斯坦说“一个人的价值,应该看他贡献什么,而不应该看他取得什么。”
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是人的价值的两个方面,它们是互为前提,统一不可分割的。
第一,社会价值是自我价值的基础,没有社会价值,就不会有真正的自我价值。人不能离开社会而存在,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促进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是自我的根本利益所在。人的社会价值是人的价值的实质和核心。人的价值,实质上是人的社会价值,即人对社会的价值,也就是人对社会的贡献。人的价值问题,主要是人对社会有无贡献和贡献大小的问题。贡献与劳动、创造及成果密切联系,但贡献不等于劳动、创造、成果。贡献是对社会有益的作用和影响,是劳动、创造的有益于社会的成果。贡献当然需要辛勤的劳动和创造,但并非任何劳动和创造都是贡献,有的人的劳动和创造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就不是对社会的贡献而是对社会的破坏。只有劳动、创造有益于社会的成果(包括物质和精神成果)才是对社会的贡献,才有价值。要使自我健康的发展,使自我更加完善,必须以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完善,增进人类进步为基础,以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发展、完善为前提。自我价值的本质就在于人作为客体在推动社会发展、完善的基础上促进自我健康地发展,使自我更加完善。只有当人们的自我价值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进步时,才是真正的自我完善。人的社会价值决定人的自我价值,社会价值是第一位的,自我价值是第二位的。
第二,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互为目的和手段。社会由人组成,人是社会关系的承担者、主体。否定个人的自我价值,也就否定了社会价值。个人要为社会做贡献,创造社会价值,就必须具有相应的体力、品德、文化素养、技能为基础,就必须享受一定物质生活资料和受到良好的科学文化教育,使自己全面发展。人一旦失去自我价值,就不可能为社会做贡献,也不可能创造社会价值。人们越是努力创造自我价值,促进自身健康、全面地发展,越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越有利于提高其社会价值。所以,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我们既要坚持社会价值是人的价值的根本价值,又要高度重视人的自我价值。
无论是自我价值还是社会价值,都是人的价值的组成部分。它们的区别在于人的价值关系的主体不同。对于个人而言,实现自我价值和实现社会价值不是绝对对立的。一个人的存在与发展以及他的行为,如果只是对于他自己是有意义的,只是满足他自己的需要,对于社会没有任何价值,那么谈论自我的价值也就不再具有任何意义;一个人只有在满足社会需要的同时,并通过对社会需要的满足,才能真正满足自己的需要,因为人是一种社会性的动物,社会的需要也是个人需要的一部分;个人的自我价值总是在社会中才能得到实现和证明,个人的社会价值不是对自我价值的否定,而是自我价值的集中体现。当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发生冲突时,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应把社会价值的实现放在第一位,自觉以个人的需要服从社会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兼顾自我价值的实现,因为人的价值首先体现在人对社会的价值。从社会的角度来说,社会的需要也不能完全脱离个人的需要,因此,必须兼顾大多数人的需要,应尽可能为每一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创造有利条件。用社会价值来否定自我价值,或者用自我价值来否定社会价值,把它们割裂、对立起来,都是错误的。
二、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
1.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的概念
物质价值是指物质客体的功能、属性被主体享受从而对主体产生的效应、作用和意义。物质客体是否具有物质价值,关键在于看它能否对人们产生积极的效应。无论是自然物还是人工创造物,只要对人们产生积极的效应,就具有物质价值。客体所具有的物质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它产生的积极效应的程度的高低。物质价值不同于物的价值。物的价值是泛指非人的、与人相区别的客体对人的各种价值,既包括物质价值,也包括精神价值;物质价值则专指客体对人们产生的物质效应。第一,人的物质价值是人的价值,其价值的客体是人。物质的价值其价值客体是物,是物对于人的价值。二者的价值客体即承担者完全不同。第二,人的物质价值中的“物质”,指的是价值的内容,它回答的是人满足价值主体哪一方面的需要的问题。而物质的价值中的“物质”指的是价值的客体,它回答的什么东西具有价值的问题。另外,精神的东西,如知识、科学、技术等也是生产力,也能促进创造物质财富,也可以间接地产生积极的物质效应,具有某种物质价值。依据物质价值的不同用途,物质价值可以分为物质生产价值和物质消费价值。
精神价值指客体对人们的精神生活的效应。客体是否具有精神价值,关键在于看它能否对人们的精神生活产生积极效应,即是否对人们的生活具有某种积极的意义。客体的精神价值实质上是指客体所具有的精神方面的内涵和意义。知识价值、道德价值、审美价值、信仰价值等都属于精神价值。精神价值不等于精神的价值。精神的东西如科学知识可以具有精神价值,也可以具有物质价值。精神价值指的是客体对人的精神的效应,精神的价值指的不仅是精神产品所具有的价值,一些物质实体如自然景观、精巧的建筑等也往往具有一定的精神价值,精神价值的客体都有其物质载体。所以,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是密切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