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都既有正价值,也有负价值。吸毒的价值就是物质享受价值中的负价值。看黄色书刊、黄色音乐影视的价值,就是精神价值中的负价值。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都有不同层次,物质享受价值中的大众化消费和高档消费,精神价值中的大众文艺、流行歌曲与高雅音乐、舞蹈艺术,就是精神价值中的大众层次与高雅层次。在精神生活中,当人们不仅追求一般精神愉悦,而且努力探求真理,追求高尚道德、崇高理想与美好未来,即追求真、善、美的统一时,这就达到了高境界的精神价值追求。这种高境界的精神价值,是最高层次的精神价值。
2.任何人的价值都是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的统一
人的物质价值不同于人的物质产品的价值。因为人的物质产品的价值仍然还是物的价值,不是人的价值。但是,由于它是人的产品,是人劳动的产物,而这些产物又是能够满足主体物质方面的需要的,所以,人的物质产品的价值可以近似地看做是人的物质价值的组成部分或表现。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能把二者等同起来。这是因为,其一,人的物质产品的价值固然首先能够满足主体的物质方面的需要,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它也可以满足主体精神方面的需要,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价值。此时,人的物质产品的价值内涵甚至大于个人的物质价值的内涵。例如,一件衣服,穿上它可以保暖,具有物质价值,但同时,穿着它得体又成为一种美,供人欣赏,使人身心愉悦。其二,人的物质价值有时又不一定通过他的产品表现出来,他的劳动本身,比如“服务”行为也可以满足主体物质方面的需要。此时,人的物质价值概念又大于个人的物质产品概念了。要准确理解人的物质价值,应当注意两点,一点是,它是人的价值,价值的客体是人不是物;另一点是,它所满足的是价值主体的物质方面的需要。
每个人都能够满足不同的价值主体的物质需要,因此每个人都具有物质价值。那么,一个从事脑力劳动,专门创造精神产品的人是不是也有物质价值呢?回答是肯定的。哪怕他终身从不制造一件物质产品,他也具有物质价值。举例来说,当他为母亲倒一杯茶水的时候,他就是在实现着自己的物质价值,因为他的行为满足的是母亲的物质方面的需要。诸如为母亲倒一杯水之类的行为不是人人都有的吗?我们所以要把个人的物质价值和个人的物质产品的价值区别开来,就是要否定如下一个结论:只有物质产品的生产者才有物质价值,其他人则没有物质价值。如果是这样,人的物质价值就不是普遍性的了,人的物质价值与人的精神价值就不能成为人的价值的两重性了。
人的精神价值也有着与个人的物质价值相似的情形。
首先,人的精神价值不同于精神的价值。精神的价值或精神现象的价值是指一定的精神现象对于价值主体的需要的满足。在这里,精神现象仅仅是价值客体,而人的精神价值指的是满足价值主体精神方面的需要,属于价值内容的范畴。如前所述,物质性的东西有时也能满足主体的精神需要,不一定必须是精神现象的客体。
其次,人的精神价值又区别于人的精神产品的价值。应当肯定,人的精神产品的价值能够表现个人的精神价值,因为精神产品的价值主要和首先是满足主体的精神方面的需要的。对于脑力劳动者来说,对于主要从事创造精神产品的人来说,这一点十分明显。他们的精神价值,主要就表现为他们的精神产品的价值。但是,人的精神价值与人的精神产品的价值毕竟不是一个概念。前者是人的价值,后者是精神现象的价值。两者的差别是明显的。人的精神产品并不是人人都有的,而人的精神价值却是人人都有的。体力劳动者一般并不生产精神产品,但是他们能够以自己的精神素质或精神风貌呈现于社会,表现自己对社会的精神价值;他们还可以通过自己的言行鼓励、安慰、说服、劝导其他个人,实现他们对别人的精神价值,这些都是社会上屡见不鲜的事实。凡是能够使人精神需要满足的个人都具有精神价值。例如,掏粪工人时传祥,他所进行的工作是体力劳动,并不生产精神产品,但他那种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精神却能催人奋进、给人以鼓励,种种精神价值有时比其所创造的物质价值还要大。反过来说,能够给人以精神满足的不一定都是精神产品。精神产品固然能够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但是世上有些其他的存在物也能够满足这方面的需求,前面提到有些物就有此功能。比如自然美景、比如某些带有一定艺术性的物质产品都能够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另外,人的行为本身、人的相貌、甚至人本身的存在也都能满足某些个人的精神需求。可见人的精神价值不同于人的精神产品的价值,尽管它是人的产品又表现为精神的形式。
显然,每个人的价值都既是个人的物质价值,又是个人的精神价值,不管他们的社会分工如何,不管他们的产品是什么。他们都能以自己本身,以自己的属性,以自己的活动,自己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某些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这就是人的物质价值和人的精神价值,人的价值是人的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的统一。
3.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的意义
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各自有其相对独立性,但人类社会发展则要求二者统一与和谐,要求它们同步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的彻底解放是人类生活中的最高价值,是现阶段人类奋斗的最高目标。人类解放价值是一切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真、善、美”及其统一价值的最高综合。
无论是人类社会的发展,还是个人的发展,都既需要享受一定的物质价值,又需要享受一定的精神价值。都要求享受适度的物质价值和健康向上的精神价值,都需要两方面的享受协调发展。西方发达国家有一些人,物质生活富裕,精神生活空虚,贪图享乐、玩物丧志。我国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人,醉心于追求物质享受、感官快乐,而忘记了基本的道德准则和国家法规,最后走向腐化堕落。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这种精神就是高尚的道德和人格,就是崇高的理想信念,就是为人民、为社会献身的精神。有了这种精神,尽管物质享受艰苦一点,但他的精神生活是充实的、丰富的,在遇到困难的时候,他甚至可以为祖国、为民族甘洒热血写春秋;有了这种高境界的精神支柱,他就可以为人民献出自己的一切而无怨无悔。这样的人,虽享受的不比人多,而贡献很大,是最有价值的。所以,一个人不仅应享受丰富的物质价值,而且应努力追求高境界的精神价值。
三、劳动价值与人格价值
1.劳动价值
个人价值表现为个人的行为或活动对于价值主体的有用性。这种有用性首先表现为个人劳动及其成果的有用性,这些劳动既包括体力劳动又包括脑力劳动,劳动成果既包括物质成果又包括精神成果。这种价值,我们称之为个人的劳动价值。劳动成果之有无和丰歉及其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就成为个人劳动价值的尺度。由于社会分工的差别,个人的劳动价值是不同的,有的人偏重于物质财富的创造和生产,有的人偏重于精神财富的创造和生产,在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生产中,还更细分为许多具体的门类。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价值根本上是人的劳动的价值。个人的劳动价值是个人价值的基本内容。人的其他价值,都是以劳动为基础的,都是为劳动服务的。
首先,劳动是社会及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人是劳动主体,劳动是人的本质,人的价值从根本上说就是人的劳动。所谓人的贡献,主要是劳动的贡献,只有在劳动中,才能创造价值、获得价值,才能对他人或社会做出贡献。所谓人的权利,对人的尊重,主要的是劳动的权利,对人在劳动中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的尊重。马克思主义把劳动视为人的价值的根本,人的价值理论的基础,坚决反对离开社会发展,离开人的劳动来抽象地孤立地谈论“人的价值”。人的劳动的价值表现在:人是劳动的前提,也是劳动的结果,与动物相比是不同的。动物只是自然进化的结果,人是社会劳动的产物。恩格斯在谈到劳动对于人的意义时深刻地指出,它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在未来社会中,劳动还是个人生活的第一需要。个人之所以具有对社会、对群体、对个人的价值,主要就是因为个人能够劳动,能够生产社会必需的产品。一般来说,不劳动者就没有任何个人价值。
其次,个人的劳动形式是决定个人价值内容的根本因素。具体的劳动分工决定着具体的劳动产品,满足着人们具体的需要,这就是个人的具体价值。人的劳动活动和劳动资料、对象的结合是一切财富的源泉。人的劳动都是有目的的,这个目的就是通过活动来改造和取得一定的外界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人们建筑楼房,制造机器,开荒种田,以及从事文艺创作,如此等等,都是要使过去没有的东西变为现实的东西,使原来无用的甚至有害的事物变为有用的、有益的事物,使原来用处不大的事物变为用处较大的事物,从而满足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现实生活的一切财富,无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原则上都是劳动的产物,在一定意义上说都是由劳动创造的。没有劳动对事物的改造,自然物的固有属性或功能,很难满足人类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
再次,劳动表现和确证人的价值。人的价值主要指人作为劳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主体创造客体价值,通过客体来满足他人、社会和自己本身的需要,从而劳动主体也由此获得价值。就是说,人在劳动过程中赋予物的那部分价值,它来自于人,是人的价值的投射。人的存在是一个活动过程,人的价值并不自然地存在于自己本身,而是对象化于劳动产品中,通过劳动获得自己的价值,通过劳动产品表现和确证自己的价值。马克思对此有过精彩的论述“假定我们作为人进行生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每个人在自己的生产过程中就双重地肯定自己和另一个人:(1)我在我的生产中物化了我的个性和我的个性的特点,因此我既在活动时享受了个人的生命表现,又在对产品的直观中由于认识到我的个性是物质的、可以直观地感知的因而是毫无疑问的权力而感受到个人的乐趣。(2)在你享受或使用我的产品时,我直接享受到的是:既意识到我的劳动满足了人的需要,从而物化了人的本质,又创造了与另一个人的本质的需要相符合的物品。(3)对你来说,我是你与类之间的中介人,你自己意识到和感觉到我是你自己本质的补充,是你自己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而我认识到我自己被你的思想和你的爱所证实。(4)在我个人的生命表现中,我直接创造了你的生命表现,因而在我个人的活动中,我直接证实和实现了我的真正本质,即我的人的本质,我的社会的本质。我们的生产同样是反映我们本质的镜子。”
最后,个人劳动能力的提高是个人价值提高的基础。因为只有劳动能力的增强,才能保证创造和生产出更多更好的劳动产品,才能更大程度地满足主体的需要。劳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当然离不开相应的劳动能力。人的能力不同,劳动和劳动产品也就不同。人有什么样的能力,才可以从事什么样的劳动,才有相应的贡献。在当代,“劳动者只有具备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丰富的生产经验、先进的劳动技能,才能在现代化生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人的能力从来都不是天生的,也不是通过几年的大学学习就可以真正获得的,人的能力必须来自于无数实践的积累,是需要耐心和时间的,每一个关心自己价值的人,都应当关心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关心自己的能力;每一个尊重他人价值的人,都应当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创造条件,促进人的知识、能力的不断提高和发展。
总之,劳动是物的价值的源泉,也是人的价值的源泉。劳动及其结果是现实的、客观的价值。如果说劳动以生命为基础,以能力、道德为前提,那么无论生命还是能力、道德都产生于劳动,都要落实在劳动上,在劳动中得到实现。离开劳动,它们就会失去其应有的价值,变成毫无意义的东西。离开劳动谈人的价值,只能是“出身门第的价值”、“金钱的价值”、“物品的价值”等,这些都是马克思主义所反对的。马克思的巨大功绩就在于批判了历史上这些错误的价值观念,第一次把人的价值同人的劳动结合起来,把人的价值观念同整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统一起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的价值首要的就是人的劳动贡献,谁不劳动,不创造价值,谁就没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