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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第三辑书生意气(1)

第三辑书生意气(1)

扯淡对点烦

一部外国古典文学名著,M翻译家译成了八十多万字,W翻译家译成了七十多万字,两位的译本都得到了国人的欢迎和外人的认可,二人分别获得了原著国家的勋章。M翻译家指出了W翻译家少译了十多万字,并提醒学生以此为戒,被W翻译家的拥趸、同事、弟子们群起而攻之,仿佛M翻译家十恶不赦,罪大恶极。W翻译家为自己辩解,说是遵循了刘知几的“点烦”理论,删去了译著中自己认为多余烦琐的十多万字。

两位翻译家我都不认识,两种译本我全没读过,既不懂他们的外文,也不做翻译工作,但对“点烦”,还是有话要说。

点烦,在我们外行看来,似乎应主要对自己的作品动手,而不应对别人(包括死人、外人)的著作下刀。你可以把自己的长篇小说点烦成速写,也可以把自家的论文点烦成摘要。对别人的作品,最好还是手下留情,尤其是在做全文翻译或号称是在搞全书翻译时,否则,就应在封面上注明“节(译)本”、“删节本”或“编译本”,以免误导读者。我们耳熟能详的说法“完整、准确地理解什么什么思想理论/什么什么精神实质”,完整是准确理解的前提。而点烦家们提供给我们的全都是不完整的文本,哪里会有准确的理解呢?

对同一个文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标准答案,“诗无达诂”。你认为是多余烦琐的地方,作者却可能认为是强调重点所在。烦琐从另一个角度看就是繁丰。复叠、反复、排比、层递、错综、顶真等修辞手法更不能视为多余烦琐(陈望道:《修辞学发凡》,1979年新1版,第169——176页,199——218页,275——276页)。退一步说,即使原文真的是多余烦琐的地方,你也没必要或没权利为原著美容或整容,因为弄不好结果就是毁容。原文罗嗦烦琐,那也是作者的风格,读者要看的就是尽可能原汁原味的译文,而不是点烦家们的刑余之作,或点烦家风格的译著。作者有风格,译者不应有风格,或者说,译者的风格应当就是作者的风格。

从詹姆斯国王钦定版《圣经》出版以来至今,“莎士比亚的浩瀚和(钦定版)《圣经》冷铁般的配给始终代表着语言的南北二极,成为全世界作家和说话者的参照点,从乔伊斯或狄更斯的莎士比亚式光彩粲然,到班杨或海明威的圣经式清峻,无不如此。(罗伯特?麦克拉姆、罗伯特?麦克尼尔、威廉?克兰著《英语的故事》,百花文艺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166页)”虽然说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莎士比亚,那是说一千个读者面对同一个莎士比亚产生的一千种阅读/观赏的感受和理解,而不是要一千个读者面对经过一千个点烦家点烦过的一千个不同的莎士比亚。

有这样一个段子。一人甚节俭,人称省先生。他听说还有一位更节俭的省省先生,于是提着一条剪的纸鱼去拜访。省省先生的儿子用两手的食指拇指对在一起当作一张饼,作为对纸鱼的回报。省先生自知非敌,怏怏告辞。省省先生回家得知后,认为儿子太浪费,亟亟追赶省先生——非要讨回半张饼。

点烦大家鲁迅说:写完后至少看两遍,竭力将可有可无的字,句,段删去,毫不可惜。宁可将可作小说的材料缩成sketch,决不将sketch材料拉成小说(《答北斗杂志社问——创作要怎样才会好》,《鲁迅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4卷,第364页)。但武无第二,文无第一。在另一点烦圣手钱钟书看来,鲁迅只适宜写短气的(short –winded)篇章,他的《阿Q 正传》便显得太长了,应当加以修剪(点烦)curtailed才好(水晶《侍钱“抛书”杂记》)。而鲁、钱两位都是我敬重的作家、学者。

鲁迅说的是对自己的作品壮士断腕,而不是对别人的孩子痛下杀手。你对别人的作品点烦了,其他人可能认为你的“点”本仍然“烦”,需要继续“点”。 省先生已经很节俭了,但在省省先生儿子眼里,仍然是浪费的主,而在省省先生看来,儿子还是个大手大脚的败家子,小巫见大巫。对别人的作品点烦来点烦去,伊于胡底?点烦家们到底烦不烦?

刘知几只说了点烦,没有提到“点简”,或者说扯淡,也就是把原作中单薄之处、道理没说透、环境不清楚、人物不丰满之点补足丰富起来。“点简”理论上虽没有,实际上人们却常干。林纾在翻译时,“碰到他认为是原作的弱笔或败笔,不免手痒难熬,抢过作者的笔代他去写。”“林纾删节原作,有时也增补原作。(钱钟书《林纾的翻译》,《七缀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73、77页)”这样的翻译者即反逆者。南怀瑾翻译《论语》也有这样的倾向,把解释、背景都放到了正文中去了。“翻译……只仿佛教基本课老师的讲书……原作里没有一个字可以滑过溜过,没有一处困难可以支吾扯淡。”鲁迅说:明人好刻古书而古书亡。因为他们随意删改古书(《四库全书珍本》,《鲁迅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5卷,第267页)。我们有种杞忧:今人好译洋书而洋书阉,因为我们任意对洋书点烦。

在翻译过程中,如果对原文任意增加是不可思议之事,那么对原文随意删减怎么就成了理所当然之事呢?翻译首先是一门语言的技术,因为对原著应当有一说一,有二说二,译者对原著应当亦步亦趋。原文是铺张扬厉风格的,译文也应如此。原著是简洁谨严文体的,译著也该照搬。译事三难:信、达、雅。没有信,达是乱达,雅是假雅。化有为无(削足适履)乃点烦,无中生有(画蛇添足)是扯淡,那就不是翻译而是演绎甚至演义了,两种做法都是翻译中应当避免的。否则,就倒退到了林纾翻译的年代和标准。

W翻译家在一篇文章中说:译者同时得伺候两个主子。洋主子是原著,一句句、一字字都要依顺。不容违拗,也不得敷衍了事。另一个主子是本国读者。他们要求看到原作的本来面貌,却又得依顺本国的语文习惯。译者不但要译出原著说了什么,更重要的是要译出作者是怎么说的。原文用了六个同义词的地方,你就应当用六个同义词去表现,不能偷工减料,用两三个词敷衍了事。别说减少字数,标点符号的改变都会使意思大变,如:下雨天留客天留人不留。可以句读为逐客令:下雨天留客,天留人不留。也可以断为耍赖的理由:下雨天,留客天。留人不?留!

一下子就点烦掉了十多万字,很难避免对原著的损伤,这样的仆人,是对洋主子尽了责,还是对本国读者尽了忠呢?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译者变成了作者,编辑对你的大作进行如此大规模的点烦,你能不能不暴跳如雷?如果有人对你的作品进行研究或疑似注释,你会不会火冒三丈,像苏珊?桑塔格一样“反对阐释”(Against Interpretation),起诉告状,甚至要求上级干涉,请求组织解决呢?

《声律启蒙》是学习对对子的入门书,开篇就是“一东”韵:“云对雨,雪对风,晚照对晴空。来鸿对去燕,宿鸟对鸣虫。……”。其中“十三元”韵一节:“幽对显 寂对喧 柳岸对桃源。莺朋对燕友,早暮对寒暄。……(《声律启蒙》,成都古籍书店复印,1981年版,第1、第23页)”似乎可添一对:“扯淡对点烦”。

研讨会刍议

虽人微言轻,好歹也列席过几次研讨会,多少有点想法,说出来就教于方家。

2007年下半年,去北京中国现代文学馆参加作品研讨会。作为该书的责任编辑,很荣幸,第一个发言。这是绝无仅有的一次。除了指出作者的真诚、作品呈现的真情,我也提出了希望:写报告文学时,作者可以丰富一下表现手法,借鉴《不够知己》的技巧,明贬实褒,或以调侃的笔调,写赞扬的文章;也可以学习《哥德巴赫猜想》的写法,避免使报告文学只见报告,没有文学。我是认真准备并写了文章的。我的发言还是遭到了同事的迎头痛击。他没有讲稿,侃侃而谈,一副会油子或“会痞”派头,一边反驳我的观点,一边翻书寻找着妙语佳句。对他的做法,我完全理解——为了活跃会场气氛,制造冲突,使研讨会回到正轨。什么是研讨会的正轨呢?只说好,不说坏,“成绩要讲足”“正面宣传为主”“正确引导舆论”。

那天开完会,吃过午饭,我们纷纷离去,有一位评论家却留了下来——下午在同一个会议室参加另一个研讨会。据说此大腕平均每天参加两三个研讨会,每月至少来现代文学馆二十次。为了方便赶场,特意买了辆汽车。名副其实的新时代“华威先生”。用我一位师兄的话说:京城参加各种研讨会的总是那几位,别管是理论的、文学的,还是历史的、哲学的,仿佛他们都是通人,什么全懂。

召开研讨会的初衷,从作者方面来说,我想不外乎听听专家的意见,以正面的为主,反面的如有也可以听听,以利于自己今后的提高。但专家们每月要参加五六十甚至八九十个研讨会,他们哪里有时间读你的作品?

一位著名评论家在我办公室里,十分钟读了同一作者的两部中篇,足有五六万字,而且马上能分出高下。我们毫不怀疑评论家们的功力。“无须看得几页书,议论早已发了一大堆,书评一篇写完缴卷。(钱钟书)”作品在他们眼里犹如病理切片,只不过增加了他们“理论正确”或“手术成功”的案例。以他人酒杯,浇自己块垒。以你作品中的个别字句为由头,引进他们的理论或俗套;或者说,把你的作品纳入他们的理论和俗套。

“凡是好书评家莫不由原书走出,而迈进人生本身。纯粹的书评,无论做得多么忠实得体,永是件太低微的事。(门肯)”专家们是深谙个中三味的。把专家们的发言、评论集中到一起阅读,就会更明显地看出他们的翻来覆去、重复蹈袭、一篇顶一万篇、一万篇就是一篇。在这方面,专家意见和领导指示有得一拼,难分轩轾:把有血有肉的作品,抽象为干巴巴的几条筋、几个公式;把五彩缤纷的大千世界归纳为若干原则、几项条例,以为放之四海而皆准。媒体曾报道,两个县的总结报告除了称呼和署名不一样外,其他全同。原来是一位秘书从网上下载了同行的报告。专家们的发言和领导的指示只要换换题目,在哪种会上都能用:高度重视,笼统指示,大而化之,宏大叙事,多整大词,不谈具体。

十天后在天津参加另一部作品的研讨会。我第六个发言,事先通读了全书,写了发言稿(书评)。我先肯定了作品清新的语言,饱满的诗情画意;然后对其中的两篇提出了不同看法。“圣地行”一篇,既无新材料,也无新视角;既无新观点,又无新语言,现在的文章与五十年前的有什么区别?不写也罢。“三峡颂”一篇,把三峡工程誉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工程,结论下得太早了。这种赞誉由外国人发出不是更合适吗?作者会后对我一个哥们说:他(指我)怎么能那么说呢,是什么意思呢?哥们把我骂了个狗血喷头:五十的人了,一点人情世故都不懂,怎么在世面上混?你说那些玩意干啥?那些玩意谁还不是心知肚明?

我以前认为:参加研讨会,又喝酒,又吃饭,又拿红包,再不说几句真话,就太不够意思了!现在才认识到:又喝酒,又吃饭,又拿红包,要是再说真话,那就更不够意思了!人家领导花钱给作者开个研讨会,不就是图个乐和,不也是间接证明自己领导有方,成绩斐然吗?你提那么多不足,不光作者不高兴,领导脸面上不也不好看吗?“隔靴搔痒赞何益?入木三分骂亦精”看来已经过时了,郑板桥也早落伍了,应该送进学习班与时俱进了。

参加研讨会的,往往多数是作者的领导、同事、朋友,这些人了解的多半是作者的人,而不是作者的文;介绍的也往往是作为好人的作者,而不是作为好文的作者。好人未必能写好文。好人,往往指循规蹈矩、四平八稳的人。可作文和做人是两个路数。所谓“人贵直,文贵曲”,“文如看山不喜平”。不得不面对好人的赖文时,常常气得直想骂娘。

既然是作品研讨会,与会者理应是读过要研讨的书,写过要研讨的书的书评。可在研讨会上时常能听到参加者说:书我还没读完;书我还没来得及看。书没来得及看或没读完,那你到研讨会上来研讨什么呢?滥竽充数?研讨会可是要单练的,人人都要发言的。

1935年,萧乾出版了专著《书评研究》,其中的某些看法,至今仍有现实意义。“一切把注意力由作品移向作者身上的书评都不容易避免势力的。”(是作品研讨会而不是作者研讨会)“文字一向是拒绝科学分析的。”“忽视了情感而仅分析诗中思想的是一个最拙笨的读者。”“以逻辑来批判想象是不可恕的糊涂。”(我们的研讨会不是常常如此吗)“在中国,以文载道的高调曾造就了多少伪善者,僵化了多少生气勃勃的心灵,并如何成为历代统治者麻木人心的工具,是谁都很清楚的。”

西南有位女作家写了部长篇小说,出版前听从了评论家的建议,删去了结尾的5万字。在作品研讨会上,还是这位评论家,却又认为那5万字不删才好。让女作家无所适从。

有关方面曾召开二月河作品研讨会。二月河针对专家们的所有评论和建议说:你们说的我不会听,我只关注广大普通读者的反映。我是给他们写书的。你们的评论与我无关。瞧瞧这种自信!

在当下的社会氛围中召开作品研讨会,从作者的角度来说,本身就是不自信的表现,有点电影《求求你,表扬我》的意味。作者如果想听到对自己作品的真实意见,可以找人对作品进行研讨,而不必“会”,为减少文山会海做点贡献。可以把部分作品送到大学去,付费请学生们阅读评论。大学生精力充沛、时间充裕、思想活跃、文笔活泼,他们还不至于太世故,还是能讲真话的。

若是只想听好话,那可以连研讨会和研讨费都省了——捧着自己的书,读一页喊一声好,浮一大白,也可以唱“就是好!”自娱自乐、自渎自慰、自吹自擂,关起门来怎么折腾都行,无人干涉。

1987年华中师范大学准备为钱基博先生诞辰100周年、逝世30周年举行学术讨论会,并发信给钱基博先生的长子钱钟书先生。钱先生立即写信劝阻:“……三不朽自有德、言、功业在,初无待于招邀不三不四之闲人,谈讲不痛不痒之废话,花费不明不白之冤钱也。”

绝大多数的研讨会,当作如是观。

传记只读前半部

刚看完一部类似英汉小词典的书稿,有一个例句涉及普通读者,其实直译应是草根读者。一提起普通读者,首先想到的是维吉尼亚?吴尔夫的同名著作。吴尔夫这样的大作家都自认是普通读者,我们称为草根读者可能更合适。

作为草根读者,读书四十多年,终于明白了读书与家国复兴、世界崛起都没关系,也担不起那样如山的责任。把那些东西作为读书的目的,功利性太强,难免有自大、自恋、自虐之嫌。再者说了,那些东西也不是光靠读书就能得到的。“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章碣《焚书坑》)”人生的目的是追求快乐(幸福),读书是人生的一部分,读书的目的当然也是追求快乐。“他读书,是为了自己高兴,而不是为了向别人传授知识,也不是为了纠正别人的看法”(《普通读者》)。尽拣好听的说,可能是句批评,而尽拣好看的看,却不应受到指责。这是阅读的自由和乐趣所在。以传记为例,当然是前半部比后半部有趣得多。

在《南方周末》上看到张爱玲去世前的照片,同在祖国大陆所摄惊鸿一瞥、雍容冷艳、光彩照人形象相比,可以说是“惨不忍睹”。 张爱玲是自己的名言“成名要趁早”的忠实践行者。即使没有刚出版的《小团圆》等作品,她在“张迷”中的地位也早已经确立。张爱玲的好日子在离开祖国前已经过完了,好作品也已经写完了。后半生是无尽的漂泊、动荡,艰辛备尝。对热爱她的读者来说,看她前半生的作品,读她前半生的传记,是不是已经足够了?

秀兰?邓波儿,红遍全球的童星,成人后演技平平,演绩平平,据说当了外交官。童星成了流星,又一位仲永式的天才。真应了中国的古话:“小时了了,大未必佳”。同样的例子可以举出中国科技大学的少年班——“神童班”。有的遁入空门,还有的成了罪犯。从欣赏明星的角度看,他(她)们的传记还有必要读完吗?

影视歌三栖巨星山口百惠,在事业的巅峰急流勇退,并多次抵制了别人巨资复出的诱惑,二十多年来甘当家庭主妇,此小女子真能使那些恋栈不止、永不退休、“死而后已”的大老爷们儿愧死羞煞,如果他们还知道羞愧的话。山口百惠的歌迷、影迷们,了解了她的前半生,还用去窥视她的后半生吗?

不是作为普通人而是作为美人、明星来说,红颜长命类似红颜薄命,都是不幸。清初诗人方文《题载花船短歌》:“自古美人多不寿,寿则红颜渐衰丑,不如年少化芳尘,蛾眉千载尚如新。”长寿是人的幸运而是美人的不幸。看到八九十岁的各路明星、美人频频上镜,我就替她(他)们难过:老老实实在家呆着不好吗?让人们记住你们的美目巧笑、凝脂窈窕、玉树临风,干吗非得让鸡皮鹤发大白于天下?美人迟暮,英雄末路,自然规律,无奈残酷。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没几年。“相传幸运女神偏向着年轻小伙子,料想文艺女神也不会喜欢老头儿,不用说有些例外,而有例外正因为有公例。(钱钟书《〈围城〉重印前记》”

统兵多多益善、“连百万之军,战必胜,攻必取”的韩信,平步青云,拜大将,因功封淮阴侯,却因被怀疑谋反而灭了三族。前半生辉煌,后半生悲惨。横刀立马的彭大将军,前半生威震华夏,后半生欲语无话。完美是一对矛盾。“完”(全)了,也就不“美”了。美满也是一对矛盾。“满”了,也就不“美”了。为求完美,为得美满,为了快乐,传记只读前半部。

唐玄宗李隆基,前半生杀韦后,励精图治,开创“开元之治”。后半生沉溺酒色,重用李林甫、杨国忠等奸相,导致了安史之乱,被迫缢杀杨贵妃,不得不把帝位让给了肃宗。成也玄宗,败也玄宗。前半生贤君,后半生昏君。一个人做半生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而不做坏事。等而下之的是前半生好话说尽,后半生坏事做绝。对这样的人,读前半部传记就足够了。

“赠君一法决狐疑, 不用钻龟与祝蓍。试玉要烧三日满, 辨材须待七年期。 周公恐惧流言日, 王莽谦恭未篡时。 向使当初身便死, 一生真伪复谁知?(白居易《放言五首》其三)”以王莽为例,我倒是宁愿相信他前半生的谦恭是真的,后半生的跋扈也是真的。一生太久,为什么非要等到盖棺才论定?唐玄宗前半生为国家,后半生为自己,只是他折腾得太大发了,把自己和社稷都玩进去了。

有的人前半生很短,如山口百惠,轰轰烈烈之后复归平平淡淡;有的人一辈子都是前半生,波澜壮阔精彩纷呈,如戴安娜。多数人一生下来就是老头,没有前半生,了无可夸,如在下,天生就是当分母的,被人代表的,用不着操心家国大事小情的。

孔老夫子说:到四五十岁了还没出名,一辈子你也就这么回事儿了。(“四十五十而无闻焉,斯亦不足畏也矣。”)这是古代的“成名要趁早”论。“大器晚成”只不过是平头百姓的自慰,也是成功者对失败者的安抚、安慰。

几位朋友,先后成了各自领域的名人,我最深的感触或受到的最大影响是:他们找我聊天的时间少了。他们出名了,与我这样的草根渐行渐远了。“谚言贵易交,富易妻,人情乎?”可以理解。名人要应付各种采访,参加接见会、表彰会、领奖会、座谈会、酒会、舞会、招待会、新闻发布会、粉丝拥趸见面会……要做广告,要表态,要写应景文章,要结交新朋友。本地秃子脱胎换骨成了外国和尚,各行各业都邀请去指导,可以理直气壮地就任何问题胡说八道……

我关注的是:他们是名人,我还是草根,同样是读书,人与人之间的差距怎么就这么大呢?我感兴趣的是怎样成为名人而不是名人会怎样。我怀念的是他们出名前的岁月,是他们辛勤耕耘、奋力爬坡的过程。出名之后就是享受,而“幸福都是相似的”,我已经远远超出了追星的年龄,对他们后半生的喧哗和骚动不感兴趣,知道了他们的前半生就足够了。

“老年人常厌事,少年人常喜事。惟厌事也,故常觉一切事无可为者;惟好事也,故常觉一切事无不可为者。老年人如夕照,少年人如朝阳;老年人如瘠牛,少年人如乳虎;老年人如僧,少年人如侠……人固有之,国亦宜然。(梁启超《少年中国说》)”60岁的钱谦益娶了24岁的柳如是。钱说:我爱你乌乌的发,白白的肉。柳答:我爱你白白的发,乌乌的肉。可能吗?有同居史又年轻健壮风流倜傥的陈子龙如果愿意娶她,柳如是还能心甘情愿地嫁给年逾耳顺的钱谦益?一树梨花(当时还没有染发术)压海棠,好看吗?

黄炎培1945年写道:“我生六十多年,耳闻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于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律的支配力。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同心,没有一人不卖力,也许那时艰难困苦,只有从万死中觅取一生。既然环境渐渐好了,精神也就渐渐放下了。……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律。……”

孟子说:“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套用亚圣的句式:草根之于明星也,美人也,英雄也,国家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这也符合中国人报喜不报忧、喜欢大团圆的民族性格。盛极而衰是普遍规律,对人、对事、对国家都是如此。吉本的《罗马帝国衰亡史》是部名著,更是部巨著。但草根更喜欢读的还是《罗马帝国兴盛史》,假如有这样一部书的话。

不仅传记只读前半部,小说也能这么读。

金圣叹腰斩的《水浒传》,被鲁迅称为“断尾巴蜻蜓”。其实金圣叹做了件大好事。《水浒传》完结在梁山伯英雄排座次,不是比结束在宋公明神聚蓼儿洼更提气更带劲吗?前半部热热闹闹、轰轰烈烈,后半部凄凄惨惨、悲悲切切,梁山伯征方腊回朝,一百单八将“十去其八”,死的死,残的残,走的走,读了让人郁闷憋气。

《西游记》孙悟空在被收服前,大闹天宫,逮谁灭谁。一旦归顺了朝廷,就谁也打不过了,动不动就得求菩萨,搬救兵,窝窝囊囊。《西游记》截至到大闹天宫,是不是很好看?

《围城》共九章,前四章幽默风趣妙喻迭出,后五章冷酷清醒中规中矩;前半部是浪漫的,后半部是现实的。巴金先生说:文学表达的是希望。希望的事情与现实是有距离的。草根更喜欢前半部。

《亮剑》小说原著写到赵刚、冯楠夫妇,李云龙、田雨夫妇在“文革”中先后自杀身亡,太惨了。电视连续剧《亮剑》只截取到授勋为止,是官方与草根都喜欢的处理方式和结果。既然读书的目的是找乐(寻找快乐),删去不快乐的结局与装上光明的尾巴不是有异曲同工之效吗?

姚雪垠的《李自成》第一部,在无书可读的年代看着还可以。图书解禁了,再看就不是那么回事了,后面是一部不如一部。各种续书绝大多数是狗尾续貂,不值一读。

……

清代诗人李密庵的《半半歌》脍炙人口,拷在下面供大家欣赏:

看破浮生过半, 半之受用无边, 半中岁月尽幽闲, 半里乾坤宽展。

半郭半乡村舍, 半山半水田园, 半耕半读半经廛, 半士半民姻眷,

半雅半粗器具, 半华半实庭轩。 衾裳半素半轻鲜, 肴馔半丰半俭。

童仆半能半拙, 妻儿半朴半贤。 心情半佛半神仙, 姓字半藏半显。

一半还之天地, 让将一半人间, 半思后代与沧田, 半想阎罗怎见?

酒饮半酣正好, 花开半吐偏妍。 帆张半扇免翻颠, 马放半缰稳便。

半少却饶滋味, 半多反厌纠缠。 百年苦乐半相参, 会占便宜只半。

戏拟两句:“半生装神弄鬼,半生罪恶滔天。半世枭雄半混蛋,传记只读前半”。

草根有言:愿朋友发财进步,我只走自己的路。人生据说是大书,传记只读前半部。

第一口白酒

拙文《传记只读前半部》发表后,被我的顶头上司看到,他续了个下句:美酒就喝头三杯。我不禁拍案叫绝:就是这种感觉!一定要写下来!充类至尽,三杯化为一口。但“就喝头三杯”的美酒究竟是哪种呢?当然是白酒啦,中国特色嘛,况且菲利普?德莱姆已经发表了、出版了作为名篇、名著的《第一口啤酒》,我只能写“第一口白酒”了。

同事请客,自带了一瓶高度五粮液,被几个喝酒的分了。头一道凉菜一上桌,酒鬼们迫不及待地举杯:多谢多谢!幸会幸会!一口酒下肚,香留唇齿间,不约而同地说:好酒,不是假的!

酒过三巡,菜过五味,我突然意识到酒没有第一口那么香醇可口了。问问大家,众人七嘴八舌地说:这有什么稀奇的,被菜遮味了呗。我就想:酒味被菜味遮了,菜味是否也被酒味遮了?我也想起了在电视上看到的品酒师,每检验一种酒,充分品味后都要吐出来,还要漱漱口,以保持味觉的灵敏度。

子曰:“恶紫之夺朱也”(《论语?阳货》),紫色夺去了大红色的光彩和地位,可憎恶。这是两种颜色之争,属于同一种事物。突然就想到:两种事物之争,是否会更复杂?譬如大吃麻辣火锅而又畅饮美酒,是不是既糟蹋了美酒,也糟蹋了美味,互相干扰两耽误,而不会两好合一好,相得益彰?虽然有“一辣解三馋,再辣就过年”的说法,但麻辣加上美酒,使两种好东西都减了色。“美酒加咖啡”,不知是否也如此?要想享受原汁原味,饮或食必须单纯甚至单一,或美酒,或咖啡,或麻辣,不能瞎搅和。饮食如此,男女也如此。

“当人这种唯一会笑的动物有一天在床上‘嘿咻’的时候突然笑了起来,其恐怖程度,绝不输给露齿大笑的猫狗。(沈宏非《笑场》)”笑能赢得世界,做爱为什么不能笑呢?这是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与错误的敌人进行的错误的战争,不可能有赢家。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除了饮食,男女是人生中唯一的大事。既然“食不言,睡不语”,吃饭、睡觉时不能大笑,以免影响安全进食和正常睡眠,做爱时也不提倡大笑,以防精力分散,男女失败。不管是享受美食,还是享受男女,都要全神贯注。男女时需要齐心协力,譬如合抬一根木头,一方笑场导致松了手,可能会砸了自己的脚,更可能会闪了对方的腰。“观众”可以大笑,“演员”大笑势必影响水平完全发挥。

几天后,一位发达了的朋友请客,这次喝的是茅台。虽然主人提议第一杯大家都干了,我还是让酒在口腔里尽量多停了一会儿,想把第一口白酒的香味留住。那天尽管喝了三四两,印象最深的还是第一口。

由第一口白酒,就想到了婚姻,想到了工作,想到了生活,想到了读书,想到了很多。

罗素建议:读艰深的学术著作时要一鼓作气,尽量一口气读完。根据“第一口原理”,我倒觉得分成许多次读效果可能更好,因为有许多次“第一口”,这时注意力最集中,期待值最高,味觉最敏锐,最能体会“食品”的本味。

《红楼梦》第四十一回:栊翠庵茶品梅花雪,怡红院劫遇母蝗虫,妙玉论喝茶:“岂不闻‘一杯为品,二杯即是解渴的蠢物,三杯便是饮牛饮骡了’。”茶与酒道理是一样的。以前读到这段没什么感觉,现在突然意识到了自己的孟浪和浅薄。

喝酒也像品茗,茶越品味越淡,酒越喝香越远。一吃就连续几天的“流水席”,可以烘托热闹气氛,但从美食角度说,不啻暴殄天物。“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不停地吃喝下去,味觉已经迟钝、麻木,再好的东西也觉不出好了。

少量多餐,不但是养生的秘诀,而且也是美食的宝典。把穷追猛打换成分而治之,总能保持“第一口”的敏感和新鲜以及对“第一口”的期待。

每天都去岳父家吃晚饭,周六周日就每天两顿。老人家一天两顿酒,夏天是一瓶啤酒两次喝;其他三季是午饭、晚饭各一杯白酒(约三四钱)。开始时泰山总邀我一起喝,我常常拒绝:我刚举杯,老人已经开始吃饭了,同老人喝酒不过瘾,不解馋,不尽兴,不爽。现在想想,喝酒也要好勇斗狠,喝尽兴才罢手,那不是像贾宝玉一样喝茶要喝一大海,成了蠢物甚至牛、骡了吗?岳父才属于知味的美食家,既能品酒,又不伤身体。

更知味的还得说我祖父。每天揣着个“小二”的瓶子,里面装的是散装白酒,不时地喝上一口,而不是连续喝好几口,这样就可以有几个“第一口”。有时候就点果仁,有时候啃块干萝卜,自得其乐。没有杂味的干扰,更能品出酒的原味儿。孔乙己的一碗酒,一碟茴香豆,从品酒的角度说,绝对胜过一瓶酒外加七大碗、八大碟。同样的道理,下午茶只是解渴充饥的代名词:又是面包又是香肠的,哪里品得出茶的清香?又加牛奶又加糖的饮法,也是对茶的糟蹋。《老子》第十二章:“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爽在此不指爽快,而指伤败、败坏,失去味觉。

“酒越喝越厚,牌越打越薄”,打牌就有(钱的)输赢,有输赢就容易伤感情;酒喝得越多感情越深厚,而不是说酒喝得越多酒味越醇厚。

几个月前,四个哥们中午凑到了一块儿,干掉了两瓶白酒捎带着用两瓶啤酒漱口。“酒逢知己千杯少”,惺惺相惜,依依不舍,晚上接着喝。一人退出,两人加入,又整了一瓶半白酒。午夜梦醒,悚然心惊:一天喝了足足七八两,五旬老汉可不能再这么胡吃海塞瞎折腾。朋友的隆情厚谊,感刻铭记,但喝酒也要再接再厉,却是心有余而力已不济,确实不必。要是这七八两酒分成三四次喝,那就会有三四次“第一口”,那就会更好地享受美酒。再者说了,只要感情有,什么都是酒。真要是喝到了“千杯”,确实就什么都是酒了。有这么一件真事。

一个哥们到同事家聚会,喝得昏天黑地,桌上的酒都喝光了,意犹未尽,又去踅摸,醉眼朦胧、精神恍惚中把一瓶虾油当美酒咚咚咚灌了下去。一瓶虾油啊!想想都觉得齁得慌,那哥们脸不变色心不跳眼睛不闭膀不摇地就一口气全倒进肚子里了,从此成就了一段佳话。即使国窖上了国宴,要是无尽无休地整下去,国窖也会喝成地瓜烧,甚至喝出虾油的味道。小说、戏剧、电视里读过、看过,酒里下毒怎么也得在几杯开外,已经喝不出好坏的时候。酒里掺假兑水也得在这个时候,如韦应物《酒肆行》“初醲后薄为大偷,饮者知名不知味。”第一口酒正是敏感的时候,得手率太低。

曾在报上获悉:美国人在40岁前平均换过7次职业。即使是干一行爱一行,也总有腻烦的时候,总有失去了“第一口”的感觉和兴奋的时候。带薪休假是解决职业性倦怠和麻木,重新点燃工作激情的方法。如果仍然不奏效,那只有换工作了。好在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跳槽时不至于有太大的后顾之忧。

有个段子说,古代一个穷措大吃了九个馒头仍然不饱,就又造了一个。这次成了。于是穷措大想:早知道吃第十个馒头能饱的话,前面九个就可以省掉了。现代的穷措大喝了第一杯(口)白酒,认为是最香的,于是就想:后面的九杯就可以省掉了。

菲利普?德莱姆的《第一口啤酒》曾列1997年法国畅销书榜首,当年再版23次,已向几十个国家和地区输出了版权。同名文章的开篇和结尾如下:“这是唯一重要的。其他,则越来越长,越来越微不足道,只有一种微热的粘稠感觉,近乎满嘴泥泞。最后一口,带有一种要结束的失望……一个劲地喝着啤酒,然而却越来越少地露出高兴。这是一种苦涩的幸福:喝,就是为了忘记那第一口。”

我们也可以这样解释:不停地喝,就是为了找回那第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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