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873700000117

第117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6)

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向他人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毒品管理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提供,可以是以非营利为目的有偿的卖给,也可以是无偿的送给。但如果行为人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成为本罪主体的通常是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35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刑法》第347条规定的走私、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第九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罪

一、组织****罪

(一)组织****罪的概念

组织****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方式,组织他人****的行为。

(二)组织****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社会的道德风尚。组织****的行为与社会道德风尚格格格不入。本罪的犯罪对象一般是女性,但男性也可能成为本罪的对象。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他人****的行为。组织他人****,是指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方式,有计划、有组织地使他人从事****的活动。本罪的行为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注意本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一般参与****者不以犯罪论处。本罪中****者本人都是自愿出卖色相。如果组织者以强制手段迫使他人****的,应以强迫他人****罪论处。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如果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他人****的,亦应按自然人犯本罪处理,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本罪论处。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组织****罪的认定

主要注意本罪与自动结伙****行为的界限。后者是指****者为赚取钱财,相互传递信息、提供方便等共同从事****的行为。该种情形结伙人一般都是****者,他们既没有主从,也没有较为固定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该行为不应以犯罪论处,应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处理。但如果行为人自己参与****,又组织他人****,应按本罪论处。

(四)组织****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对本罪的处罚:(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组织****的,组织进行大规模****的,组织****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等。(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361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他人****的,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前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二、强迫****罪

(一)强迫****罪的概念

强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的行为。

(二)强迫****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其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公民,包括妇女和男性。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强迫他人****的行为。强迫,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违背自己意愿的出卖色相的行为。暴力,是指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与自由进行强制的方法,如捆绑、殴打等。胁迫,是指对他人进行精神强制方法,如威胁、恐吓等。其他强制手段,是指除暴力、胁迫两种以外的对被害人具有强制性的方法,如灌酒等方法。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强迫****罪的认定

1.本罪与组织****罪的界限

二者的不同点:(1)侵犯的客体不完全相同。本罪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后者侵犯的客体仅是社会道德风尚。(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强迫他人****,****者本人是不愿****;而后者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把自愿****者组织起来进行****。如果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方法组织他人****的,是想象竞合犯,按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处理,但本罪与后者的法定刑相同,对行为人的行为仍可以按强迫****罪定罪处罚。

2.本罪与强奸罪的界限

二者的不同点:(1)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的自由权利。(2)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既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而后者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女性。(3)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本罪故意内容一般是为了获取钱财而强迫他人****;后者的行为人是为了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实施暴力等强制性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先强奸,然后逼其****的,如何处理?《刑法》第358条第1款第(四)项已规定,“强奸后迫使****的”为强迫****罪的严重情节之一,故该种情形对行为人以强迫****罪从重处罚。

(四)强迫****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58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组织他人****,情节严重的;(2)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3)强迫多人****或者多次强迫他人****的;(4)强奸后迫使****的;(5)造成被强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第358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361条第1款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强迫他人****的,按照强迫****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361条第2款的规定,上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犯强迫****罪的,从重处罚。

三、协助组织****罪

协助组织****罪,是指为他人组织****提供帮助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协助他人组织****的行为。协助,是指行为人为组织****者提供各种方便的行为。该行为是组织****罪的帮助行为,立法上将此行为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规定,故不能作为一般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358条第3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引诱、容留、介绍****罪

引诱、容留、介绍****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诱使他人****,或者为他人****提供场所,或者在****者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的行为。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诱使他人****;容留,是指为他人****提供场所;介绍,是指在****者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实施三种行为之一的,就可以定本罪,具体罪名根据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确定。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引诱、容留、介绍多人****的;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的;明知****者有严重性病而引诱、容留、介绍其****的;容留、介绍不满14周岁幼女****的等。根据《刑法》第361条第1款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的,按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条第2款规定,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五、引诱幼女****罪

引诱幼女****罪,是指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社会道德风尚和幼女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引诱幼女****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或者****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公民的身体健康。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或者****。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实施****、****行为之一的,即可成立本罪。****、****,是指行为人双方以金钱或者其他物质利益为交易条件的性行为,如果行为人不是以金钱或者其他物质利益为交易条件而发生性行为,即使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也不构成本罪。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360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七、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14周岁幼女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幼女身心健康。侵害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嫖宿不满14周岁幼女的行为。嫖宿,是指行为人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6月11日《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规定,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360条第2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60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节制作、贩卖、传播****物品罪

一、制作、复制、出版、传播****物品牟利罪

(一)制作、复制、出版、传播****物品牟利罪的概念

制作、复制、出版、传播****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传播****物品的行为。

(二)制作、复制、出版、传播****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物品。****物品,根据《刑法》第367条的规定,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物品。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传播****物品牟利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实施其中之一的,即可成立本罪,其罪名根据行为人实施的具体行为来确定。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并具有牟利的目的,如果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本罪,如果符合其他****物品犯罪的,应按相应罪名论处。

同类推荐
  • 民间借贷与风险防范

    民间借贷与风险防范

    本书以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真实案例、问题为出发点,有机结合民法、物权法、担保法等与相关条例和司法解释,采取了“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和“法条指引”的结构编写而成。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具体内容是对我国刑法分则第6章所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与其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内容进行宣讲和普及。
  • 劳而无忧:劳动权益政策法规解读

    劳而无忧:劳动权益政策法规解读

    劳动关系作为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其是否和谐不仅影响到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还会影响到由此决定的其他社会关系,影响到家庭其他成员的生存和发展,劳动关系不和谐、不稳定,社会和谐就无从谈起。在向市场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我国劳动关系在总体稳定的态势下,也在进行着艰难的转型,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劳动关系双方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冲突,劳动者权益受损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个私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劳动合同短期化、续签难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有些用人单位存在着随意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作为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修改有着深远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理解与适用民诉法,我们约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的专家对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适用重点、难点。
热门推荐
  • 每天随机一个金手指

    每天随机一个金手指

    本以为就这样结束了,没想到生命的最后几天,每天都会随机觉醒一个金手指,有限的生命,活出不一样的精彩!
  • 站在你身后看你幸福

    站在你身后看你幸福

    不管我在别人面前是什么样子,多有心机,多有战略,但是在你,我爱的人面前永远只是一个小孩子,那么的幼稚那么的单纯,就像个孩子一样,不怕丢脸,只会展示自己最真的给你!
  • 花间容

    花间容

    一个意外,她重生在了害死自己的人身上。她要怎么复仇?自杀能算复仇吗?既然有这个机会,不如重新活一辈子,她不再是嫡长女,不过是个庶女而已,不用再为容府的兴衰负责。可是……庶女也不好当啊!
  • 超级正

    超级正

    王项有非常特殊的义务,那就是所谓的‘多管闲事’。管闲事,得奖励还可以泡妞,何乐而不为。小,流氓地痞,得管。大,祸国殃民的,更得管。
  • 命运对抗

    命运对抗

    本以为获得系统就能走到人生巅峰,没想到刚穿越到第一个世界,就碰到了一个实力异常恐怖系统设下的大局,系统会被吸收,在经历了九死一生逃出来,还以为都结束了,但没想到事情才刚刚开始……
  • 高墙内的铿锵玫瑰:女看守所长

    高墙内的铿锵玫瑰:女看守所长

    本书是著名作家衣向东在某看守所体验生活一年时间后写就的一篇类型小说,通过女看守所长王燕的亲身经历及感情纠葛,描写看守所长王燕的大女生活。这完全是正常社会外的生态群落。正义之警的宽容与心灵救赎,与犯人的感情纠葛,揭示了许多不为人知的看守所生活。读罢令人掩卷深思。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凡人意识

    凡人意识

    什么是意识?是所有生物都拥有意识,还是人类独有?察觉杀气果断反杀,遭遇GANK提前离开,意识存在万物之间。在不断萎缩的世界反面,少年背负起旧神的灵龛,从灰暗的历史中走了出来,决定带给凡人们新生。
  • 盗墓录

    盗墓录

    无意中发现的一块铜板,让我卷入了盗墓的行列...一幕幕出人意料的情节让我几乎窒息,费尽心思揭开谜团发现背后更是迷雾重重...
  • 你若安好,岁月无恙

    你若安好,岁月无恙

    一个真正爱你的人,纵使有千万种理由让他放弃,他也会找一个理由坚持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