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环境的价值创造既包括天然物的价值创造,也包括人化自然物的价值创造。自然环境的价值创造应该始终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创造一个是和社会和人自身长期发展下去的可持续的自然环境。
其次,人口因素作为人类历史主体条件,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口因素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人口是构成社会生产的基础和主体,没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就不能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没有人类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就失去了价值主体,就没有了人类的价值活动。二是人口因素对社会发展起着有利或不利、加速或延缓的效应作用。人口的数量和质量,人口的增长率和分布状况等,都会从不同的方面对社会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一个国家和地区,人口数量的多少和发展的快慢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就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反之,人口数量过多或不足,发展过快或过慢,会对社会发展产生消极的作用。尤其是人口的质量、人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水平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作用更为明显。
人口因素的价值创造既包括人类自身的生产与再生产,也包括对年青一代的教育培养和每个人的自我教育。人口因素的价值创造不同于人化自然物的价值创造,更不同于纯粹天然物的价值创造。人化自然和天然物的价值创造,只需要人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经过正确的价值判断、价值选择,以及坚韧不拔的价值创造过程,就会使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自然客体所具有的潜在价值就会转变为内在价值客体。然而,人口因素不仅包含人口的数量、规模、结构,更包括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以及生存发展所必备的种种能力。人口因素的价值创造不仅仅要依靠人的生育行为,实现人口的再生产,更加重要的价值创造活动是要对新生人口进行社会化教育。因此,人口因素的价值创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树立科学的生育观,抛弃传统的多子多福生育理念,实现人口增长在数量、规模、结构和比例方面的科学化、合理化。既不能让人口激增的形势持续下去,又要防止人口锐减情形的发生。另一方面是要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大力发展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加强教育制度建设,树立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的观念。显然,人口因素的价值创造的任何一方面内容都离不开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传统思想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最后,在社会发展中,自然环境和人口因素虽然存在深刻影响,但不起决定作用。只有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进而对于个人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决定性力量,这是因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人类其他社会活动的前提和物质保证。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是在人的复杂多样的社会活动中实现的,而个人的发展和完善也是在各自的社会活动中不断实现的。但是,人要从事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等各种社会活动,首先,必须要有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资料,而这些物质生活资料的获得必须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下才能实现。其次,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的结构、性质和面貌,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结构。一个社会的基本制度、政治生活及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哲学等观念,归根到底是有社会生产方式决定的。第三,生产方式的变化、发展决定着社会形态的变化。社会生产力是不断发展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一定会引起生产关系的变化,这时旧的生产方式就要被新的更先进的生产方式所代替。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又会引起整个上层建筑的变革,进而引起整个社会形态的变化,推动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
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价值创造既包括体现先进生产力的要求,创造更高的社会生产力,也包括制度创新。生产力水平决定了社会的发展状态,社会生产力的价值创造就是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生产力的发展,首要的就是要发展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邓小平的这句话深刻说明了这点。就提高科学技术水平而言,并不是价值主体主观随意决定的,科学技术的发展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其中既有物质方面的社会经济条件、教育发展状况等,也有精神方面的传统文化、思想观念等的影响。
2.精神价值的创造
精神价值包括主观精神价值和客观精神价值。主观精神即人的意识,包括社会心理在内,是人脑中知、情、意的总和;客观精神则是物化的精神产品,语言、文字、图画、书报、影视等精神产品的价值。这两类精神密切联系,但形式不同,它们的创造过程各有其特点。
第一,主观精神价值的创造。主观精神价值就是主观精神作用于主体产生的效应。
人是有意识的社会存在物,人的一切活动无不是在人的意识指导下进行的。人的意识包括知识、情感、意志,它们对人的实践活动有重要影响。错误的意识指导实践,必然使实践遇到困难,只有用正确的意识指导实践,才能取得成功,所以,人的精神、意识具有重要价值。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知识就是力量,人的认识的价值,知识的价值,这是不言而喻的。马克思指出:“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所以,人的思想、认识、热情、意志都有重要价值。
那么,主观精神价值是通过什么途径创造的?
从根本上说,主观精神价值,以社会实践为基础,是通过实践获得的。意识是物质的反映,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存在决定意识。存在转化为意识以实践为中介,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人们经历了成功特别是失败的实践活动,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逐步被人们所认识,增长了人们的智慧,培养了人们的才能,丰富了人们的情感,锻炼了人们的意志。人的智慧、才能、情感、意志作用于主体产生的效应,就是主观精神价值。所以,从整个人类来说,就是实践创造主观精神价值。此外,社会环境、社会文化、社会风俗习惯等以及学习思考对主观精神价值的创造有重要作用。无论是哪方面的作用,主观精神价值的创造,都是在实践基础上实现的。
第二,客观精神价值的创造。客观精神价值就是客观精神作用于主体产生的效应。
客观精神是人的思想、观念与物质载体相结合而形成的外在化、感性化的精神,包括语言、文字、书刊、绘画、影视、音乐、舞蹈、戏剧、录音等以物质载体专门传播某种观念、信息、感情的精神客体、社会现象或物件。说它是客观精神,是因为它是专门表达一定的思想感情,而又有物质载体,存在于主体之外,又与一种感性的物质形式相结合。如语言是思想、情感与声波相结合,文字是思想情感与字母符号相结合,它们的功能在于将一定的思想、情感传达给他人。
人们创造的客观精神在社会上的传播,作用于主体产生的效应就产生客观精神价值。人们由创造客观精神到创造客观精神价值,还需要付出许多的努力,也要借助物质和精神中介的作用,需要付出许多脑力和体力的劳动,最终才能使客观精神转化为客观精神价值。所以说客观精神价值的创造是一个复杂而又艰巨的过程。
精神价值的创造具有突出的特点。
首先,精神价值创造与物质价值创造并非同步。虽然从根本意义而言,物质价值的创造决定着精神价值的创造,精神价值的创造与一定的物质价值的创造活动水平相适应,但并不是物质价值丰富的国家和地区,精神价值必然丰富。德国古典哲学产生于资本主义相对不发达的德国,19世纪的俄国是农奴制国家,经济上远远落后于英法,但出了一大批著名的文学家、艺术家。有些国家物质生产很发达,而精神价值生产却很贫乏。
其次,精神价值创造具有个性化特点,个人的天赋、能力对其创造具有重要作用。精神价值的创造主要依靠个人的构思,靠发挥个人的创造才能。精神价值生产必须充分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精神价值的生命在于创新。
最后,精神价值的创造具有社会性。精神价值的创造是在各种精神产品中相互比较中生产出来的,需要自由创造的环境。我国春秋战国时代的百家争鸣,促进了学术文化的繁荣。唐代诗坛上的百花齐放,涌现了大批著名的诗人。所以,精神价值创造需要有良好的社会环境。
3.人的价值的创造
人的价值是人作为客体对主体的效应,包括对社会的效应和对自我的效应,即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人的价值最根本的是人对社会的价值。人的社会价值是自我价值的基础,人的社会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对社会的贡献,就是对社会的有益价值的创造。人的价值等于他为社会创造的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所以,为社会创造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就是创造人的价值,为社会创造的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越多,人的价值就越大。这里的创造指的是对社会有益的创造,而不是任何创造。因此,创造有一个方向问题,为个人创造而损害社会,只有负价值。所创造的物质产品与精神产品如果是假冒伪劣产品或有害产品,也是负价值。人怎样才能够创造出更多的有益于社会的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呢?这就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条件,要有良好的成才环境和施展才能的宽敞舞台,同时,也需要人们的主观努力,培养自己的优良品德和才能,锤炼自己的意志,使自己德智体美自由全面地发展,从而使自己具有良好的内在价值。
所谓优良品德,指正确的立场、信念、理想、道德、情操,最重要的是政治立场、政治信念与理想和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思想情操,它们决定了人生的方向,决定了为人民,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的人,能力虽然有大小,但是,有一分热发一分光,能为人民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因而是一个高尚的人,有价值的人。品德需要修养、磨炼,培养高尚品德是创造人的价值的重要途径。
所谓才能,指聪明才智、智慧、能力,是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它集中表现为创造力和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能力,即创造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的能力。才能以知识为基础。知识在实践中运用,形成技能技巧。实践出真知,实践长才干,实践使自己的潜能充分发挥出来,实践使内在价值转化为外在价值,潜在价值转化为现实价值。所以,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是创造人的价值的重要途径,既是成才的重要途径,又是施展才干,创造物质价值、精神价值和人的价值的重要途径。
三、影响价值创造的各种因素
1.价值创造的基础
价值的创造不是凭空而来的,需要一定的条件,必须具备一定的基础。在整个价值创造的过程中,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基础,否则无以谈价值的创造。
首先,客体的客观存在是价值创造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基础。价值客体是价值主体活动的对象,是主体价值活动的对象,并非任何客观物都是价值客体,只有作为价值主体对象性活动中指向的对象,才是价值客体。而客体作为一个系统是多方面、多层次的,真正作用于主体产生实际效应的是客体结构、层次、属性、功能与文化内涵。客体的属性是客体的一定结构和层次的性能,功能则是客体结构、层次、属性的集中表现。所以,客体属性与功能不能离开客体的结构、层次而存在。客体的价值,就是客体属性与功能的价值,具有不同属性与功能的客体,作用于同一主体,其价值就不同。
价值客体包括物质客体、精神客体和人。价值客体与一般认识客体不同,价值客体必须是作用于主体,对主体产生一定的作用和效应的客体,而认识客体则是主体反映的对象,认识客体所发生的信息为主体提供思维加工的原料,它影响到主体的认识。
主体本质力量与自然物作用的过程,必须遵循客体的规律,而不能违背客体的规律。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过程,实际上是对客体规律的开发、认识和利用的过程。对象化产品的新的性能既是主体本质力量加工改造的结果,也是客体潜能的实现化,客体规律的作用的发挥。因此,作为价值客体的人化自然的价值既包含着主体本质力量的作用,也包含着自然物的属性与客观规律的作用。而且,没有自然物,主体本质力量就无法发生作用,自然材料及规律是主体本质力量发生作用的前提条件。
价值客体并非全是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产品,并非全是人化自然。未经主体改造的自然物也可以成为价值客体。例如,未经加工的阳光、空气、水流、森林等。这些价值客体往往不受重视,被认为无价值或价值不大。其实,自然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如果没有阳光、空气、水的作用,人类就难以生存。在自然界对有些自然物,自身就对人类具有重大价值,是人们不可离开的东西。这些自然客体的价值,是自然客体属性与功能和主体本质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而自然客体不是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产物。